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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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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BALA
我來開個祭品文

如果明年報稅 林有誠實申報他的收入(超過300萬美金的CBA薪水)

我請100份雞排

台北50份 高雄50份

我賭林書豪沒那個guts



如果他沒有設戶籍就不需要繳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自99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海外所得,且全戶海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者,其海外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所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據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前項居住者認定條件係所得稅法針對課稅所為規定,與個人是否具有華僑身分無關;實務上,稽徵機關將有設有戶籍且當年度在境內居住1天以上者,視為符合「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條件。
舊 2020-08-21, 11:28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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