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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集3個人以上就會妨害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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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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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
mobius797
一堆腦補的
舊新法相比
只有加上明確定義聚眾是3人以上
和罰金加重
其餘一字未改
這樣也能連獨裁什麼的蠢話都出來了
要獨裁得先學兩蔣弄個動員戡亂什麼的名目凍結憲法來個無限連任才有戲唱
我真的是容易腦補的鄉民...(掩面)
2020-08-21, 11:27 AM #
56
ar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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