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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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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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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nan
意圖為強暴脅迫...
和平示威有無可能被認為意圖強暴脅迫...
都要示威了...一定要在公共場合給人看到才有用對吧
然後都聚眾示威了...被認定有強暴脅迫意圖也是合情合理的對吧
然後警察就能命令解散了...警告三次不解散就抓去關也是合情合理的對吧
真的搞不懂一個創黨黨員都經歷過白色恐佈的政黨
怎麼對這樣的法條會這麼不經心的給它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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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集會遊行要經過申請
若真的被抓,那也需要經過審判才能決定會不會被關
有沒有強暴脅迫意圖,由法官判定,警察只是蒐證
若你要無限上綱說本法條會導致掌權者濫權
那就算沒有修改原法條,照樣也可以搞你
你是不是沒有看過原來的刑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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