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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3個人以上就會妨害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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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意圖"兩個字非常危險...
我覺得完全沒必要立這條
不要說什麼法官不會判刑之類的
還沒發生的事情根本就不該進行逮補動作
要是有不肖警察依法看人聚一起就抓,只因為認定你們有"意圖"...
就算每次都判無罪...這些人的生活也毀的差不多了
這種事不是不可能的...
而且我敢說要是前幾年KMT執政時期敢這樣修
DPP一定拼死阻擋到底
2020-08-20, 07: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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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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