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聚集3個人以上就會妨害社會秩序?
瀏覽單個文章
knd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149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
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
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台灣~這個東西現場都要錄影蒐證的,不是警察說了算~
2020-08-20, 11:39 AM #
25
knd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kndd
查詢knd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knd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