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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重點在於有沒有妨害秩序
不然打架用傷害罪就好

為什麼3人以上打架,要多背一條妨害秩序?



修法草案寫的立法理由

倘三人以上之人,係為意圖施強暴脅迫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
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
或不特定人為之,均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

引用:
作者
3人以上打架就會造成民眾恐懼不安....



二、實務見解有認行為人目的係在另犯他罪,並非意圖妨害秩序,除應成立其他相當罪名外,不能論以妨害秩序罪。然本罪重在安寧秩序之維持,若其目的在犯他罪,固得依他罪處罰,然若行為人就本罪之構成要件行為有所認識而仍為本罪構成要件行為,應仍有本罪之構成

引用:
作者
3人以上,特地跑到無人的偏僻地方打架,沒有想要妨害秩序、公眾安寧,還是犯妨害秩序罪....



四、為有利於主管機關掌控實施強暴脅迫現場情況,迅速回復安定秩序,防止法益侵害擴大,爰參考瑞士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二項,增訂第三項不罰及刑事責任減輕之規定。


引用:
作者
這才是重點吧,擴大警察權



酒駕零容忍
所以不管能不能安全駕駛,只要超標就罰

現在是連妨害秩序也零容忍了嗎?
只要3人以上,不用管秩序有沒有受到妨害?


補一個圖
原來之前有節目討論過
不過看來關注度還是不高
http://talk.news.pts.org.tw/sites/d...8C%E5%97%8E.jpg
舊 2020-08-20, 11:10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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