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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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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其實不只是愛奇藝(在台負責會員等相關業務的是叫歐娣娣)
影視文化內容要進台灣是需要經過NCC沒錯,所以NCC這邊也根據相關條例出手,
但是這次爭議比較大的是經濟部,為什麼跟經濟部有關係?因為這次修法要
1.限制的是將代理或經銷中國 OTT 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
2.根據草案內容,未依規定在台取得合法經營權、卻提供服務者,包括提供其網路服務的電信業恐連帶受罰。
這兩個項目是影響比較大而且包山包海的。

至於會不會動到例如淘寶或是蝦皮...?也不是不可能
因為當在淘寶上刷卡的時候,台灣的銀行等同提供了服務給未在台取得合法經營權的支付寶。
而玉山銀行跟支付寶之間可能也有代理/經銷之間的類似關係。

也就是說這已經不只是防範中國文化上的入侵,而是地從國際性商業行為上限縮了。
舊 2020-08-19, 11:18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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