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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生死不詳,如何確定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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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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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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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修法後
現在都是限定繼承
以下是舊法
假若你父親死亡 且有債務
是在你們家屬得知死亡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假若另尊今年1/1過世
你們是4/1後才得知
那你們拋棄繼承的時間是4/1~6/30
但是後來改成限定繼承後
應該是不需要辦理
但是似乎有例外情況
可以參考下面網址
https://chehan0310.pixnet.net/blog/...%80%8B%E4%BA%8B
2020-08-13, 02:1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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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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