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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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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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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571
引用:
作者calor
是我表達能力有問題?還是你理解能力有問題?

我前面就說了,這些不是為了降低發生時的傷害,而是發生的機率
你右側裝傳統後照鏡
你右側除了傳統外,多加了一個廣角
你開的是未來車,360度全視線無死角
哪個發生內輪差事故的機會比較高?

你覺得裝不裝,撞上了都沒差
我也覺得撞上了都沒差,但裝了可以減少撞到的機會
有哪個駕駛是故意用內輪差撞死人的嗎?
應該沒有吧,還不都是"沒看到"
是沒看?還是沒看到?不曉得
但多了些輔助至少沒看到的情形會降阺吧

我必須把你的第一句話還給你
請問當沒辦法降低發生的傷害的時候是要怎樣降低機率啊?

假設是行人機車腳踏車為了搶快鑽進轉彎內側好了
(右轉就是右側,左轉就是左側 這樣夠清楚嗎?)

不論司機的心態想法是什麼
只要超過時速30km 轉彎 進入內輪差範圍的任何東西都會被車輛的後輪所輾過
為什麼?
在內輪差範圍內距離車身只有不到1公尺的距離而時速30km 會需要13公尺的煞停距離的時候

那個東西怎麼想的 不重要
那個司機怎麼想的 其實也不重要

因為只要下述的客觀條件成立
1車輛用時速30以上轉彎 2有物品進入內輪差的範圍內
那麼結果3 被後輪輾過 就是99% 會發生的

為什麼有1%的可能不會發生?
「也許」當那個物件前進的速度剛好落在兩個後輪之間的話 那麼可以避免被輾過的結果


那麼司機為何要說「沒看到」
因為當上法庭的時候如果老實說有看到的時候
可能就是從本來「沒看到:判業務過失致死」跟「有看到:判蓄意傷人」的區別
(我沒有很熟法條,這裡只是敘述一個可能的情況,請別挑剔我舉例的罪名)

更何況大型車輛都知道就算「看到」了
那也必須是在14公尺之外「看到」才有煞停的可能

與其跟完全外行的法官解釋這些問題還不如乾脆全都講說「沒看到」
而事實上本來大型車輛死角也很多

這個狀況就如同你用空手去握燒紅的木炭必然會燙傷一樣的特性
明知道燒紅的木炭(內輪差區域)空手抓會燙傷(車輛轉彎站進去很容易被捲進去)

那麼應該做的不就是不要去抓燒紅的木炭嗎?
(不要在路上待在轉彎車輛的左右兩側)

所以我會說 就算司機看得到 能改變什麼?
唯一的方式是盡可能的放慢速度然後祈禱不要有那個不長眼的搶彎道內側空間進來
如果萬一撞到了 也希望不要死人 就好

最後分享一下一片宣導大車死角與內輪差的影片幫助各位了解 內輪差在沒有新的設計應用之前都必然存在

https://youtu.be/t3aTG8f3-10

至於你如果還是認為有所謂的視覺輔助工具就可以減少內輪殺的發生的話
我也建議你當遊覽車轉彎的時候去應證你的理論 看看那些司機「看到了」停不停的下來
或是去販賣安裝這些視覺輔助裝置
可不可以降低這些事發生的機率

而且如果你有看影片話 就會知道 有視覺輔助裝置 內輪差還是一樣存在的

我就維持我的習慣 有多遠離多遠就好
 
舊 2020-08-13, 12:1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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