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bben
樓主家太大意,沒簽文件只是口頭說說還沒錄音,基本上是無憑無據
很想知道是哪一家銀行可以把13萬滾成50萬還不通知?
難怪銀行幾乎穩賺不賠
通知跟催收是兩件事
不通知影響客戶權益,這可以跟金管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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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
引用:
作者cys070
有財產繼承,扣除債務還是正的當然要繼承.........
卡債這種最機八就是那循環利息,銀行或是買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都用這招逼你來談
存證信函就是通知你,還沒真的進入法律提告程序
樓主先去找以前幫忙談朋友和說不用還那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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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ys070
超過五年沒催討,債務人就可以依民法第144條提出拒付利息部分
總之碰到就去找法律專業,做好相關功課再去談殺價,砍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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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連絡上當初與銀行協商的友人,他已經搬到國外定居
他說當初是對方打到公司給他,然後約外面討論
友人說當初與銀行合解時並沒拿到也沒簽任何文件,他有要求過
但專員說銀行內部會處理,要他跟我們說放心,所以他才沒再繼續追
友人一直跟我們說抱歉,他也沒想到銀行會拖10幾年後來這招
他當初若有堅持拿到證明就好了
在收到存證信函後我們有與銀行連絡,要求找當時的銀行專員對質
他本人說並沒有說過不用還錢,只說可以晚一點還,但利息續計
還說這10多年來都有持續寄催繳通知給我們,指責我們還刻意搬家逃避債務
有件事前面忘了提,民國99年我們搬過家,當初有請新屋主收到我家的信須通知我們
但我們都沒有收到過,可能銀行是真的有寄但新屋主直接無視或忘了告訴我們
引用:
作者龍龍九
好久以前當過兩個月的催收員。你這債務應該銀行打包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了。
當年沒有書面契約,那只能攤還了。
你假如可以協議一次償還應該可以只還本金13萬就結束,因為它們買的債權也是打了幾折在收的。拿本金它們就賺了。
但假如分期可能會攤算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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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上的連絡電話還是在銀行
引用:
作者MrSad
當你收集好一些證據後, 比方說 96 年的通連紀錄 ..... ( 電話和來電紀錄 )
這次的電話錄音
1. 打電話給金管會
2. 告銀行詐欺 ( 雖然有點天馬行空, 但我想你應該不會請律師, 反正告詐欺不用錢 )
主訴當年明明已有和銀行協商, 但事隔多年, 銀行竟又提起求償. 明顯有違經驗法則, 在說當年協商的銀行款項多的都已協商繳清, 自無放任款項少的規避不處理的道理. 事隔 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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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表示利息不可能減少,更不用說只還本金,我今天就會去法院咨詢法扶,謝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