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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於今年二月十二發生機車車禍(家父無照駕駛);
車禍發生當下,對方有去醫院驗傷,家父則無;
一開始對方以無照駕駛為由表明我方要付全額賠償(約五萬)與責任,
我方希望由第三方評判來處理,所以申請了車禍鑑定;
鑑定出來後,我方無肇責,此時對方申請第一次調解,
我方覺得既然無肇責,看對方能否負責我方機車修理費(七千),
後來對方認為鑑定結果有出入,欲提出車禍鑑定覆議,此次調解無結果;
後來第二次車禍鑑定的結果為對方主因,我方次因,
就在八月十號晚間接到交通隊電話,對方要提告,請我們過去做筆錄;
在網路上大概瞭解一下車禍發生後半年內要提刑事告訴,
對方此舉有可能是希望以刑逼民;
對於我爸無照駕駛這點是有錯我不否認,
但從車禍開始到現在絕無逃避的念頭;
故事有點長,
想請教各位大大,
如上述車禍發生至今的過程,
現在我爸被告,
後續還要面對什麼情況?
希望大家能提出一些見解與建議
在此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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