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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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Xroots
只是你自己不認奧... 就算你買後10秒別家就降價 難道是賣你東西的人的錯?
所以他必須接受你的凹 不然就應該被你說成沒有競爭力?
那麼講起來 不接受你凹價格 PCHOME就被挾怨上網說嘴報復還真衰...
我也覺得PCHOME很貴 但是我覺得他的服務貴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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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價應該也算是鑑賞的一部份.....
另外法律中所規定的是"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消費者退貨不需要有理由的,
業者的規定與法律抵觸者無效。
原PO應該是想提供一個雙贏機會,廠商能賺到錢(雖然少賺了),自己也少了一些手續,
如果PCHome有設計這種機制,就可以留住更多客戶,這算是一種感嘆吧~
賺不到錢跟少賺來說,選後者是合理的決策,除非說PCHome的成本就是比較高,
沒辦法用同樣的價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