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dkjfso
父死的時候
繼承權是配偶一半、另一半再由子女均分
所以此案也沒有繼承順位的問題
叔叔是兄弟姐妹
排在配偶、子女、父母 的後面


若子女拋棄繼承
就可以配偶跟叔叔(一位?)各繼承50%
這樣也就符合樓主父親的心願
舊 2020-08-03, 02:26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L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