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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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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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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mm386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 第六十四條:
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
二、將車輛開入禁止車輛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之地區。
三、擅入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之地區。
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結論:此為台灣電視劇罕見的高成本製作,值得嘉獎。

不用你擔心,這種劇組都會提出申請,事後把毀損的車輛移走也是基本的
畢竟是會播出的高收視率戲劇

只是當初提出申請的時候不知道有沒有說會爆炸
舊 2020-08-03, 10:4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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