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tsture
.....不是特意拆你台
遺產稅是國稅沒錯....但中央還要跟地方拆帳....
簡單來說 中央 地方各分50%
地方的直轄市在跟下面的鄉村分帳
懶得算了
反正最起碼 就是上面的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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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377D72CCC5000000000000000000A000000002FFFFFD^01508070010600^00043001001
引用:
第八條
左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貨物稅。
五、證券交易稅。
六、礦區稅。
前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在省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分給省,百分之八十分給縣(市)(局);在直轄市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五十分給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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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以前學得是舊的條文,當時的確是沒有分給鄉(鎮、市)。
中華民國88年01月13日修改後才有分給鄉(鎮、市)。
我不覺得這算是拆台,以後還請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