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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BALA
你都有你想處理的方式

沒有一個網友的建議是你有採納的

我是認為

你就默默處理 處理完後上來寫一些過程就好

鄉民也沒欠你甚麼

你前面這樣回文的方式

多數鄉民大概會覺得

好心給雷驚



前面有人建議倒飲料、審閱期的
我有回文致意、感謝
能夠解約也是跟審閱期有關
應該算有採納吧

對於講月租費送他算了的人
我表示不同看法
但同樣講算了,也有不同程度的表達方式
我也沒有針對全部說算了的人
所以才說不用對號入座

引用:
作者a9607
連「店家的周旋成本」VS「店家認列損失的成本」都看不明白?



如果「店家的周旋成本」是指店家不想跟我周旋所以退一步
那我承認前面看錯

不過我想店家不是因為不想周旋
而是理虧 (審閱期)

解約沒賺到錢是門市損失
法務是總公司出人出力
門市應該不怕周旋

不然怎麼會那麼多案例無法解約
我打幾個電話,講不到半小時,門市就讓我解約?

另外對店家提告的周旋成本
是總公司跳出來擋
我是對個別業務不爽,對總公司沒意見
我不爽的門市、業務根本沒花到成本

而且我自己的時間對我也是成本
這樣損(錯?)人成本也不利己

退費後,先求經濟上無損
之後再檢舉
對我比較有利
舊 2020-07-27, 01:42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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