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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聞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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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3
不想再跑法院了,檢察官法官都想便宜行事,我一個窮光蛋能
改變什麼,開檢查庭就說過了,特定對象的髒東西算公眾?檢察
官只會說要不要請律師,當我是有錢人,台灣的法律就這副德性,
我能期待什麼。反正窮人好開刀嘛,只能自己吞。更好笑還有
人扯到我姊的餃子店,她店事後有什麼影響了,要進去的是我,
要罰錢的也是我,還擔心這一切開始的導火線。
舊 2020-07-27, 09:31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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