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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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bstar999
您說的我都理解,單純的進口糖果餅乾6公斤限制,本人沒意見。
但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國外旅遊帶回的糖果餅乾也不能超過6公斤。
即便可以簽切結,還是會造成民眾的困擾,
既然法令已規定不能轉賣了,那又何必搞6公斤限制和切結這套把戲?
勤勞一點,好好去抓那些違法鑽漏洞的奸商不行嗎?
一味的設限會比較好嗎?
您可以仔細想想,就目前所看到修法的理由與修法內容間根本沒有絕對的關係!
想多課點稅還有懶恐怕才是官員想要修法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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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當初豬瘟時期從國外帶回食品的時候 被抓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