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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r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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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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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我都理解,單純的進口糖果餅乾6公斤限制,本人沒意見。
但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國外旅遊帶回的糖果餅乾也不能超過6公斤。
即便可以簽切結,還是會造成民眾的困擾,
既然法令已規定不能轉賣了,那又何必搞6公斤限制和切結這套把戲?
勤勞一點,好好去抓那些違法鑽漏洞的奸商不行嗎?
一味的設限會比較好嗎?

您可以仔細想想,就目前所看到修法的理由與修法內容間根本沒有絕對的關係!
想多課點稅還有懶恐怕才是官員想要修法的真正原因。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是申報自用免檢上限6公斤 這並不是新規定
超過6公斤也沒問題, 就是要進口檢驗,
費用當然划不來, 一般自用不會想去花這筆錢

新規定只是單日進口量合併計算 避免分拆包裹化整為零的漏洞



本來就是不准賣, 有賣就是商品, 就必須商檢, 必須符合所有的食品規範法律
申報自用拿去賣 簡單說叫做走私 法律本來就有規定
但這6公斤就只是進口時自用免檢驗的額度

新規定只是單日進口量合併計算 避免分拆包裹化整為零的漏洞


所有規則都沒變動, 食安法又不是今天才訂出來的

新規定只是單日進口量合併計算 避免分拆包裹化整為零的漏洞
舊 2020-07-21, 10:19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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