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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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bstar999
這水貨商條款的邏輯真的很怪,低於6公斤就不會當水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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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申報自用免檢上限6公斤 這並不是新規定
超過6公斤也沒問題, 就是要進口檢驗,
費用當然划不來, 一般自用不會想去花這筆錢
新規定只是單日進口量合併計算 避免分拆包裹化整為零的漏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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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bstar999
改成無論帶多少進來都不准賣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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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不准賣, 有賣就是商品, 就必須商檢, 必須符合所有的食品規範法律
申報自用拿去賣 簡單說叫做走私 法律本來就有規定
但這6公斤就只是進口時自用免檢驗的額度
新規定只是單日進口量合併計算 避免分拆包裹化整為零的漏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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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bstar999
至於抓食品水貨的問題,提高檢舉獎金就會有一堆魔人出動了。
還需要大費周章改法條? 嗯,肯定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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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規則都沒變動, 食安法又不是今天才訂出來的
新規定只是單日進口量合併計算 避免分拆包裹化整為零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