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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r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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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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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水貨商條款的邏輯真的很怪,低於6公斤就不會當水貨商?
改成無論帶多少進來都不准賣不就得了?
至於抓食品水貨的問題,提高檢舉獎金就會有一堆魔人出動了。
還需要大費周章改法條? 嗯,肯定有貓膩。
舊 2020-07-21, 08:27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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