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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朋友有沒有遇過遺產爭議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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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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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橘色的貓
根據台灣的地政機關 過戶不動產時 只要有印鑑證明跟印鑑 連身分證委託書都不用就代表你本人 所以奉勸看到這篇文的人 印見+印鑑證明千萬不要亂給
這概念我知道
如果你的印章也給他的話
大概就是簽名處都用蓋的吧
雖然之前我家寫財產分割協議書都是親簽+蓋章~
此外通常戶政單位都會要求印鑑證明的效期
大概你也是新鮮申請直送給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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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03: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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