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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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橘色的貓
看了看還真的就是去告吧,你顯然很不贊同他們的想法
然後爭取和解時能多拿點(或是你要長期訴訟下去?)
我只對異常提領提出訴訟 明面上要跟偷偷挪走是不一樣的心態
而且事業還是你哥跟爸媽合著做~如果公私款也沒有特別用不同帳戶分開
我媽媽為僱主 我哥哥每月受新32000(不確定是不是真的 )
我們這些外人也不知道你實際能抓到的可以列入遺產的基礎值能有多少
值不值得花費前跟時間去打下去
看異常提領最低40萬 最高300萬以上 需要更精確認定提理用途
當初父母由大哥他們扶養~你有幫忙出錢嗎?
我每個月都有給我媽孝親費大約20多年(退伍後上班開始直到我媽說不用為止)
有這方面的協議嗎?並沒有協議
不然如果真的他們獨力扶養即便你有打算接手卻沒成也確實會影響分配
然後又加上整個金錢流向都不在你的掌控中
事實上是我媽媽給我哥哥工作當然旯一個月給 32000是有點少但他怎不跟我媽吵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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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為僱主 我哥哥每月受新32000(不確定是不是真的 )"
這在中小企業超常見~隨便問問任一個家族事業應該都是這樣幹
很多時候(如果營業額的坎佔有到)雖然把兒女設為雇員但會讓他入股
然後32000你可能要先確認是不是只是名目收入(報稅報勞健保等用而已)
不然你哥要是能證明他確為主要經營者之一那公帳跟遺產怎拆分那就很難說了
然後要是這個營利事業單位根本沒有會計師也沒有委外的會計處理
那就要看有沒有自己的作帳本~當然要是沒有或無法取得
那他們總會把你覺得異常的部分做好的
特別是他如果就被認定成主要經營者之一那名目可以非常多幾十萬幾百萬都可以的
(添購/更換設備、車輛、轉投資、修繕營業據點、擴大營運等都行)
我總覺得你要爭就盡快找律師吧~拖越久人家很快就能讓你郜瑩也別想拿到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