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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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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eeko
又扯到義務役。

軍隊體制存在位階服從的法律義務,軍法規定士兵必須服從長的官命令,現在的婚姻制度也和軍隊體制一樣,區分夫與妻的位階,以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這條判例的理由,法官認定夫妻性事不存在交易行為,若是交易行為成立,男女雙方就不是夫妻關係,而是色情交易,因此判准離婚。

法官甚麼時候支撐你說的,性事有對價關係一樣是性-交易?

我覺得你的舉例實在奇怪,講難聽的,就算夫妻每次完事後都付錢給對方,那也是夫妻之間的私事,算他們有怪癖,你怎麼會突發奇想拿來和色情交易相提並論?

丈夫是牛郎,妻子是妓女?

不說義務役
那就說奉養吧
有些子女跟父母會因奉養問題打官司
只要子女年輕時沒有被棄養
法院就會判子女成年後有奉養「義務」
我沒說到服從命令,還是兵怎麼當的
我只說到「義務」而已
是「義務」就沒有拒絕的選項

夫妻間性事有對價關係時
法官照樣認為類似色情交易
沒有因為是夫妻私事而退回不審吧?

我說的是有對價關係就是性-交易
沒有對價關係自然就不是性*交易
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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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06-26, 02:47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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