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你引用網頁的案例中
法官也認同有對價關係是性-交易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29號民事判決)
法律不允許
但很多家庭都在發生
不給XX就不給性服務
很多家庭都有這種對價關係
只是沒告上法院而已
義務役為什麼叫義務役?
因為它是義務
沒有拒絕的權益
等強迫行房
不可以訴請離婚、不能告強奸
那時再來說是義務吧
-------
你有個錯誤認知
我沒說婚姻關係是性交易
我是說婚姻關係中
性事有對價關係
一樣是性-交易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29號民事判決
也可以支撐我的論點
|
又扯到義務役。
軍隊體制存在位階服從的法律義務,軍法規定士兵必須服從長的官命令,現在的婚姻制度也和軍隊體制一樣,區分夫與妻的位階,以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這條判例的理由,
法官認定夫妻性事不存在交易行為,若是交易行為成立,
男女雙方就不是夫妻關係,而是色情交易,因此判准離婚。
法官甚麼時候支撐你說的,性事有對價關係一樣是性-交易?
,
我覺得你的舉例實在奇怪,講難聽的,就算夫妻每次完事後都付錢給對方,那也是夫妻之間的私事,算他們有怪癖,你怎麼會突發奇想拿來和色情交易相提並論?
丈夫是牛郎,妻子是妓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