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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老公說」基隆7年級辣人妻鐵支路「下海」:為了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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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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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cdvd.02@hotmai
性生活也是婚姻的一部分,一般人處於這種狀況下,都很難想像可以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屬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04號民事判決)
所以沒有說到"夫妻行房是權利也是義務"啊
不是要戰,只是看不下去,政府應該把刑法和民法列為基本國教的必修課綱,讓人民有基本的法律知識.
我沒說這是權利或義務啥的,因為我根本沒在看你們在戰什麼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性生活確實是一個判定離婚的依據而已
2020-06-26, 09:23 AM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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