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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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o Jo Chin
重點是夫婦之間用利益交換行房,絕對不會被法官認定為性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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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性-交易
也不會行政法處罰
目前來看是這樣吧
未來就難說了
法律的邊界會移動的
引用:
作者sn245763
『竟以付錢為夫妻行房事之前提,類似色情交易』
我認為這只是敘述,並沒有認同夫妻間啪啪有對價關係就是性-交易
且後面也提到以民法1052條第二項訴請離婚
並沒有以性交易的觀點去做法律上的規範。
真實發生是一回事,你有沒有明確的論點去支持你的看法是我要討論,
夫妻間的啪啪如果有對價關係就算性-交易,我個人是高度存疑
因為你是用結果去涵蓋整個過程。
後續我就不回,因為找不到相關例子來陳述我的論點
因為夫妻間有對價關係的啪啪就被認定是性-交易
實務上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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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判例是民事訴訟法庭判的
本來就不是處理色情交易的吧
如果要告
說不定能另外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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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還是很難成立
就像是父母讓自己小學的孩子到店裡幫忙
也不會被告是雇用童工
家庭內還是有些特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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