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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老公說」基隆7年級辣人妻鐵支路「下海」:為了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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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9
引用:
作者
pcdvd.02@hotmai
性生活也是婚姻的一部分,一般人處於這種狀況下,都很難想像可以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屬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04號民事判決)
所以沒有說到"夫妻行房是權利也是義務"啊
不是要戰,只是看不下去,政府應該把刑法和民法列為基本國教的必修課綱,讓人民有基本的法律知識.
行政法都沒列入國民教育了。
為了家 少數 我相信。但是大部分.....
swag每個拍片也可以說 為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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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2020-06-26, 03:0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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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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