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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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irmware
https://law.medpartner.club/divorce-intimacy/
本島真的有這種例子, 但前因後果每個案子都不一樣
是說啦, 這裡怎麼什麼雞毛蒜皮的無聊小事都能戰呀...都非得戰贏不可
感覺都是單身沒交過女友的很正義的在討論著婚姻....
某個當事人從結婚後,總共6年都沒有進行性行為。法院認為:
性生活也是婚姻的一部分,一般人處於這種狀況下,都很難想像可以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屬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0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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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也是婚姻的一部分,一般人處於這種狀況下,都很難想像可以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屬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04號民事判決)
所以沒有說到"夫妻行房是權利也是義務"啊
不是要戰,只是看不下去,政府應該把刑法和民法列為基本國教的必修課綱,讓人民有基本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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