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
你引用網頁的案例中
法官也認同有對價關係是性-交易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29號民事判決)
法律不允許
但很多家庭都在發生
不給XX就不給性服務
很多家庭都有這種對價關係
只是沒告上法院而已
義務役為什麼叫義務役?
因為它是義務
沒有拒絕的權益
等強迫行房
不可以訴請離婚、不能告強奸
那時再來說是義務吧
-------
你有個錯誤認知
我沒說婚姻關係是性交易
我是說婚姻關係中
性事有對價關係
一樣是性-交易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29號民事判決
也可以支撐我的論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