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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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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razynut
其實我一直有種懷疑,那些起訴罪名不當,最後不起訴處分的案子,檢察官不知道有沒什麼貓膩……

有一個名詞我忘了,
其實起訴罪名不當這類事情,我記得在法官那裡可以處理的,
可是就是很奇怪,本島法律設計的很繁鎖..
各種起訴名目看起來很詳細,可是這也變成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
就變成你所說的. 因罪名不當而獲不起訴..
然後鄉民在罵恐龍法官時,就冒出一堆好像學過點法律的人跑出來靠北說,
你們有看過起訴書嗎?
你們要去怪檢查官呀..
你們要去監督你們選區的立委呀!!!
你們沒有法學常識呀!!!
這一類幹話...

總歸來說..台灣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超大,如果法官真有心是有可以糾正或修正起訴罪名的權力..我記得是這樣。
找到了.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article_id=7831
所以. 如果有侵權或傷害的事實發生後,而且犯罪人也捉到..
卻發生不起訴處分.........
呵.. 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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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06-18, 08:49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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