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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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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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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真象
我還是認為為什麼要去理會“犯案者”的精神狀況呢?
重點是他做了什麼,而不是他在想什麼。
一味的去爭論精神病,只會淪為各說各話而已。
很多人都有犯罪的念頭,但只有少數的人真的犯罪,所以法律罰的是“實際犯法的人。
所以應該修掉刑法19條。

沒錯!法律處罰的是行為,不是思想。
舊 2020-06-16, 10:45 PM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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