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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jaySingha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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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真象
我還是認為為什麼要去理會“犯案者”的精神狀況呢?
重點是他做了什麼,而不是他在想什麼。
一味的去爭論精神病,只會淪為各說各話而已。
很多人都有犯罪的念頭,但只有少數的人真的犯罪,所以法律罰的是“實際犯法的人。
所以應該修掉刑法19條。


所以當初修法者心態就極為弔詭,
犯罪者哪個不是當時心智失常?
一般人受道德法律約束,從動念到行為必有一翻掙扎,
理智線脫節才可能無節制出手致人於死,
如果心智異常就可以脫罪,司法部門可以歇業了。
舊 2020-06-16, 10:09 PM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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