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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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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我還是認為為什麼要去理會“犯案者”的精神狀況呢?
重點是他做了什麼,而不是他在想什麼。
一味的去爭論精神病,只會淪為各說各話而已。
很多人都有犯罪的念頭,但只有少數的人真的犯罪,所以法律罰的是“實際犯法的人。
所以應該修掉刑法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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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0-06-16, 12:18 PM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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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