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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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樓上的拿兒童來舉例.我個人覺的有一個部份要先確認一下..
兒童有法律承認的"成年人"的各種公民權力嗎?
如果精神病患也同樣沒有"成年人"公民權力..
那你拿兒童出來類比我就可以認同,
但現實是..
年滿 18歲以上的精神病患,一邊被承認是該為自己行為負責任的成年人..
但同時又被法律給予犯罪減免刑責的權力?! 這不是很荒謬嗎?!
這個基礎如果自己不想清楚,
那你會得到 "無法解決精神病患的問題"..那當然是肯定的..
因為自己在矛頭衝突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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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的囚犯也沒有公民權力,他們是兒童嗎?
一般人違法犯罪的動機,不外乎為錢財,為情仇,為名利,精神病患發作犯案的動機,與一般人有所不同,這要怎麼樣一體論罪?
這件案子在法庭上,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也是在兇嫌犯案時辨識能力是否清楚上做攻防,雙方有提出公民權力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