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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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ko
精神病患無論是否殺過人,當他們犯案時,法律或情理,都不能將他們視為罪犯施予刑罰。
除非證明得了精神病患在犯案時,能夠辨識控制自己的行為。
或是像納粹黨處決瑕疵亞利安人(身心障礙者)的蠻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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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說無法證明精神病患犯案時能夠辨識控制自己行為
那你也無法證明精神病患犯案時不能辨識和控制自己行為
這個殺警的為什麼身上會帶刀?是馬蓋先在演電影嗎?
我想應該不是的
你的講法跟之前台灣有名的兩個人在車上撞攤人結果法官因為無法確定是誰開車的判兩個都無罪很像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414/34159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