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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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妹劃傷我主管,還有丹麥妹父母為此「賠」了我主管三千歐元
我主管說這筆錢他不敢拿所以他今天匯款匯給我了
我一直說不要可是我主管說這錢是我「應得」的
為此我很無奈,被劃傷的是我主管又不是我
丹麥人的邏輯真的超乎我想像
另外丹麥妹我主管說她已經從精神院出來了
因為只是情緒極度焦躁而暫時讓她進去冷靜
並沒有其他精神方面的問題
我主管也沒有要追究,只是我主管一直說能不能告訴她我的聯繫方式
因為丹麥妹一直懇求他讓她知道如何聯繫我
我堅決說不行,不能讓她知道我在哪裡在幹嘛
希望主管不會受不了壓力告訴丹麥妹我的Email跟+886的台灣電話
還有我當初申請簽證複印的台灣護照
明天去希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