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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喔, 對了, 其實法律上看待精神異常者犯案的原理也是錯誤的, 只是沒有人提.
有個著名的例子叫做道德錯愕, 形容一對兄妹做好保護措施後發生關係, 旁人怎麼看待.
內容不詳述, 總之一堆人會不斷找理由來證明這個行為的錯誤.
這跟精神異常者犯案有什麼關係? 其實精神異常者犯案, 並不是他們不曉得他們在做什麼!
而是他們對於所做的事情, 沒有從本能上的排斥, 就像無形中對於兄妹性愛的排斥.
所以基本上[可教化]這個純粹是法律人的說法, 實際上科學並不能採用.
你要如何教化一個對於當下殘殺生命沒有異常感覺且明白自己所做之事的人?
其實這就是法律人認為精神犯案者是缺乏理性, 純粹被情緒控制, 所以不能入罪或減輕.
以科學上而言, 恰好是相反的, 而是說他們缺法某種情緒上的控制才是主因.
而他們剩下的情緒加上理性, 造就他們犯罪的行為. (請回頭去看兄妹性行為例子)
這裡先不討論兄妹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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