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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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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喔, 對了, 其實法律上看待精神異常者犯案的原理也是錯誤的, 只是沒有人提.

有個著名的例子叫做道德錯愕, 形容一對兄妹做好保護措施後發生關係, 旁人怎麼看待.
內容不詳述, 總之一堆人會不斷找理由來證明這個行為的錯誤.

這跟精神異常者犯案有什麼關係? 其實精神異常者犯案, 並不是他們不曉得他們在做什麼!
而是他們對於所做的事情, 沒有從本能上的排斥, 就像無形中對於兄妹性愛的排斥.

所以基本上[可教化]這個純粹是法律人的說法, 實際上科學並不能採用.
你要如何教化一個對於當下殘殺生命沒有異常感覺且明白自己所做之事的人?

其實這就是法律人認為精神犯案者是缺乏理性, 純粹被情緒控制, 所以不能入罪或減輕.
以科學上而言, 恰好是相反的, 而是說他們缺法某種情緒上的控制才是主因.
而他們剩下的情緒加上理性, 造就他們犯罪的行為. (請回頭去看兄妹性行為例子)

這裡先不討論兄妹性行為...



完全錯誤,例子也舉得不對。

兄妹的例子當事人其實明白自己在做什麼,所採取的僅僅是避免產生可能發生的不良後果而已,但是對於自己的行為是明知且有意。

但是精神疾病而陷入無辨識能力者不同,他是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真的要舉例的話,比較像是喝得爛醉的人,比如說有人喝到爛醉,把冰箱當馬桶撒尿,他在撒尿的當下,他並不知道自己是對冰箱內撒尿,如果他知道那是冰箱,那麼他就不會對冰箱撒尿,但是因為他醉了,不清醒,所以尿了。

精神疾病患者也是如此,因為發病,所以不知道自己在做的是什麼,如果清楚,他就不會這麼做。

所以他們不是明知而有意去做這樣的事,拿兄妹的例子根本風馬牛不相及。而精神疾病與酒醉者最大的差異,就是酒醉者可以控制自己是否要陷入無辨識能力狀態,但是精神疾病者不能。

另外精神疾病者的行為不一定是基於情緒上的反應,只是因為他們已經欠缺辨別事實的能力,就算是經過思考也因為疾病而無法做出與常人相類似的反應,以致於無法明白所做的行為及認識後果。
舊 2020-06-08, 10:58 AM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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