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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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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那些比較特殊, 是屬於"針對重大犯罪行為"而研究出來的, 簡單說針對本能.
從最初開始好了, 人屬於群居動物, 天生就有幾個內建的情緒本能, 譬如姦殺或公平性.
著名的實驗像是分錢遊戲, 固定金額給2個人分, 兩人同意才拿得到$, 不同意就都拿不到.
人性會主動公平化.
上篇中的兄妹性關係也一樣, 而迴避殺人這個意念更是非常顯著: "內建"的本能.
下意識就會去排斥這個行為, 科學上證明反而是有理智在操控+缺乏此項本能才殺人.
這裡不是完全排除衝動殺人這個情況, 這是另一種情緒遠超過排斥殺人情緒的時候.
最強烈例子: 軍人都要訓練去開槍殺人, 訓練去違背他們本性, 對吧!
但其實很好笑的, 為何明明科學證明如此, 現今法律還有法律人依然用相反觀點?
這也是他們的本能, 說是地位傲慢雖然屬實, 但更重要的是"良善/寬容"會讓人感覺良好.
為何會有這情況出現? 因為他們認為判決是他們的權利, 說到這裡懂了哦?
你捐款的時候會不會感覺自己挺好? 同樣的道理而已.
看開車衝撞法律人那個例子來對比就曉得他們並不是真的只有依照法律這個標準.
而是心中的偏向. (也就是人性, 依然是本能) --- 先有情緒, 再有理由.
只不過這類書籍就.. 沒那麼暢銷了 XD 不然也不會鮮少看到討論.
畢竟這講的是人性醜惡點, 並不光是法律人, 而是講出情緒>理性.
你看經濟學花了多久才接受人不是理性交易者這個重點.
要法律人接受他們其實不理性, 可能要好幾百年, 或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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