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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EAC212
我看他的說法意思是"有精神病身份的人 沒事路上拿刀捅捅人,會受法律保障不用關",
你的解讀變成"精神病患就會沒事拿刀捅捅人"...


那也要看行為時有無辨識能力呀,這件案子都討論這麼久了,還不知道判斷的標準??

這樣還要繼續說沒有歧視嗎?
舊 2020-06-05, 03:10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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