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法官這樣,良心就過得去?
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
EAC212
我看他的說法意思是"有精神病身份的人 沒事路上拿刀捅捅人,會受法律保障不用關",
你的解讀變成"精神病患就會沒事拿刀捅捅人"...
那也要看行為時有無辨識能力呀,這件案子都討論這麼久了,還不知道判斷的標準??
這樣還要繼續說沒有歧視嗎?
2020-06-05, 03:10 PM #
46
惡蟲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惡蟲
查詢惡蟲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惡蟲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