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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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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6/5
明天就到了我在跟她的對話中給她的最後期限6/6號了
截至此時,從上次對話結束後
我每兩三個小時到蝦皮頁面按F5都沒看她有任何回應
所以我也沒再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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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消保法19-2來看
在這案例比起來
對方認為的爭議點就是
她的應收帳款是存在蝦皮那邊
我點延長沒收貨自然也沒有從蝦皮這邊撥款給對方過
是由蝦皮這邊照她不理我來自動判定從蝦皮保管帳戶返還到我蝦皮錢包
而她威脅恐嚇我的就是
我已收到電池理應付錢了事
而不是拿"不知名充電器"毀損她電池 再投訴她要更換
意思是我沒給付對價之金額
而取得對價之商品 又想借由蝦皮機制來侵占
她認為已經被我的"不知名充電器"毀損之她的財物(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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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1:是她自己蓄意不理會蝦皮爭議, 造成蝦皮端自動判定的事實(她已自白此事實)
2:從頭到尾我都主張退換貨這個消費者基本權利,同時也是蝦皮購物的基本原則
3:在判定後直至今日 我都主張要她取回財物(電池)
4:我可以隨時陪他到三星鑑定她的電池為真是被我搞壞,或者我的充電器是原廠能正常工作
再來就是
A:
6/6號明日當晚10點後 我才會私她說
告知她若她是商家有營登的 則有15日內取回的權利, 可延到6/1號判定後+15天的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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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收到警察的電話 與警察這溝通無效後 得上法院
那我會送三星判定
即便三星無法判定她的電池是否為山寨品,
但至少三星能證明我的充電器為原廠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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