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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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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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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努卡米
那不然你貼的新聞又憑什麼質疑不公 XD
於法有據就夠了 ?
真要這樣不會連續這麼多起殺人案件引起爭議了 ,
輕判、無期和死刑的法官哪個不是於法有據 ,
讀得都是同一部法律 ,
要用哪一法條卻是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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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了
怎麼判都會有人不滿意
就算用同一個法條
6∼12個月
誰6?誰12
3∼7年
誰3?誰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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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ick1679
法官判案到底.."情"."理"."法"哪個優先?
如果只是看法條其實只要機器來判定,有需要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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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以法優先
情優先不就回到人治
我不反對交給機器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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