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10
引用:
作者一努卡米
那不然你貼的新聞又憑什麼質疑不公 XD

於法有據就夠了 ?
真要這樣不會連續這麼多起殺人案件引起爭議了 ,
輕判、無期和死刑的法官哪個不是於法有據 ,
讀得都是同一部法律 ,
要用哪一法條卻是因人而異

我已經說了
怎麼判都會有人不滿意

就算用同一個法條
6∼12個月
誰6?誰12
3∼7年
誰3?誰7?

引用:
作者elick1679
法官判案到底.."情"."理"."法"哪個優先?
如果只是看法條其實只要機器來判定,有需要法官嗎?

當然要以法優先
情優先不就回到人治

我不反對交給機器判案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0-06-05, 11:34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ealthfirs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