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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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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182
建議樓主停止主動跟對方溝通。

一方面從對方角度來看是拼命想辦法要叫他撤訴,是心虛的表現;另一方面來說,要真的最後走上法律途徑解決,最好少透露自己掌握的資料。

前面很多網友也說過,就讓他告,告是對方的權利,誰都可以告誰,沒什麼了不得的。
     
      
舊 2020-06-04, 01:34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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