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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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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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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過簽到
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規定提起訴訟,須向被告住所地(戶籍地)的法院提出,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原告必須配合被告,所以稱為「以原就被原則」。 採用以原就被原則,是為了避免民眾濫訴所設,用以增加原告起訴的成本,這是一種立法的選則。
讓他告吧!對賣方來說可能交通費不貴。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相關事證就保存好不要公佈,直接檢察官那邊揭露
讓賣家來不及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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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張蝦皮剛剛的回信要轉給他嗎?
我是想回他說 這是蝦皮的判定
請他盡早派車來取回退貨 地點就約新北市板橋分局門口
或者告蝦皮
若他真的告我 我一定反告誣告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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