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ALA
以前台灣人常會發生老婆先告外遇雙方
上法庭老婆原諒老公
然後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然後第三者賠了一屁股 甚至抓去關
怎麼看都是莫名其妙的法律
建議女人要保持自身的競爭力 才不會成為婚姻的弱者
不要用法律當成婚姻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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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傳統婦女有個迷思,老公是被狐狸精勾引
手上有個刑法做武器,用來幫老公砍斷這段婚外情,就會回到自己身邊
再者,即使現在,很多男人未必不愛家只愛小三
說不定喜歡的是"青春肉體",小頭主導大頭,其實並不想離婚
鬧上法庭後,理性回來了,最後選擇元配和家庭
除非元配是哪種性格,一次不忠就不能容忍,下定決心要離,自然會兩個都告
否則,沒有想要離,放過老公也很合理
我們跟歐美國家最大不同
像亞馬遜總裁外遇跟元配離婚,元配拿到三百多億美元,一下成為富婆
誰會抱怨?
台灣人的觀念不同,養小三是真愛? 沒想過離婚? 或是不想分財產給大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