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其實這問題每次都吵得鬧哄哄

沒有婚姻關係時 男女要劈腿幾人

只要雙方都沒結婚

就算有一方不爽提告 也都告不成

有了婚姻關係後 只要劈腿

元配抓到證據 雙方就有罪

且可以以刑法逼民法

這是一種不對等的法律

現代人要結婚 我建議男女雙方都要持續有工作

才不會要離婚時 會有經濟弱勢的一方

以前台灣人常會發生老婆先告外遇雙方

上法庭老婆原諒老公

然後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然後第三者賠了一屁股 甚至抓去關

怎麼看都是莫名其妙的法律

建議女人要保持自身的競爭力 才不會成為婚姻的弱者

不要用法律當成婚姻的保護傘
舊 2020-06-01, 11:35 AM #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L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