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通姦在刑事上的定義,嚴謹度上就很難成立,你就算到Xotel抓猴闖進去看到兩人脫光光,只要被抓的兩人不是正在插~
那刑事幾乎就是不成立,但同樣的狀況到民事就能成立侵害配偶權~
判賠的錢能不能強制拿的得到是另外一個問題,今天世界各國把通姦刑事除罪化的重點,
是不再(或不能)用國家的立場去介入和處罰國民的感情糾紛問題,
但配偶依然可以主張婚姻在忠誠上受到的損害,請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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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配偶都知道另一半偷吃了,小三真的很衰被抓包然後去關,原配心情爽了,
然後就可以忘記另一半偷吃的事實,接下來婚姻的裂痕就消失?兩人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最後換個說法再說一次,通姦刑事除罪化,是國家不再(或不能)當那隻讓原配心情爽的手,
然後介入國民感情糾紛去處罰小三、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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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我都認同.刑法除罪.我沒意見.但要有配套.且僅懲罰第三者.有點荒謬
在台灣.不要臉的最大.從症腐棺猿到民意代表.道德感墮落.可見這類腥聞將層出不窮.小三扶正案例.不用舉例.站上就有(很抱歉).其最終導致社會亂象.未來受影響的是..還在成長的孩童
法律不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卻是維繫道德的最後防線.個人如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