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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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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問題是..台灣司法都是罰第三者.老公/老婆 偷吃都沒事(好像)

以後要當小3/小王前.名下財產先轉移..罰不到錢.繼續合意興教.氣死正宮?
偷吃不用關,賠錢洗門風,沒錢賠吃乾抹淨
舊 2020-05-29, 11:34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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