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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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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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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象
1.所以我認為要拿一千換三千根本就是個爛政策。
2.我認為發消費券的目的有二,一是洗錢,把用政策上的讓利討好“特定團體”。二則是維持住原有的消費習慣,因為不景氣而少花的部份藉由消費券補回來。
3.我認為是綠營在圖利。
4.這是現在的政府自找的。


1.發酷碰券要能收效的前提是,全國採用數位現金支付,就可以追踨花費,或是控制補貼。
2.要發酷碰券,是不能要人民先拿錢出來換的,因為就算先花一元出來換十元,問題是這一元要給誰?
3.如果就是要補貼,那就直接用稅務補貼就行。或是消費券抵換就行,不需要酷碰券。
4.如果要自掏腰包刺激消費,那就得人民拿發票的型式:
4-1.振興券必需發行四種面額,五十、一百、五百、一千。
4-2.振興券之消費方式為,五十元振興券能購買九十九元以內的商品。一百元能購買四九九元內的商品,五百元能購買九九九元內的商品,一千元能購買一千以上的商品。
4-3.每一商品只能抵一張,不能合並使用,強迫增額消費。
4-4.一券兩聯,消費後商家有收執聯,消費者有存根聯,在有效期間消費者增額消費或花越多,將來政府按存根聯,以百分比發現金還給消費者。而商家收越多收執聯,政府按面額補貼。
4-5.如果要溢價補貼給商家那應該,五十元券加五元、一百元券加十元、五百元券加五十元、一千元券加一百元補貼。「個人覺得,還是不能採取溢價補貼的方式,因為這樣就破壞強迫消費的結果。」

非關政治:特定團體?罷韓?還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
舊 2020-05-29, 10:14 PM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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