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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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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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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滄桑悠無愁
一個巴掌拍不響, 當初239條「可單獨對配偶撤告」也是挺奇怪的

這條就很可惡, 只告小三, 小王. 最起碼也要一起告啊.
除刑法我讚成..感覺是惡法, 尤其被騙的小王或小三.很倒楣.
回歸民法去判.
舊 2020-05-29, 09:1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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